鼓励投资的税收政策
科隆自由贸易区是政府与私人企业合作的经典范例。巴拿马法律一直旨在鼓励贸易,包括国外企业在巴拿马建立公司,科隆自由贸易区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自由贸易区的法律规定,在此经营只会受到最低限度的管制(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货品进出自由贸易区只需填写一份表格!)。
“免税”一词几乎可以应用于科隆自由贸易区的所有商业活动。多种鼓励投资的税收政策 :
● 进口至和存储在科隆自由贸易区或由此出口至其他国家的货品免税、免费而且免付其它任何形式的费用(销售到巴拿马运河委员会或销售到巴拿马运河转口船上的货物视为出口,但以巴拿马共和国为目的地的商品必须缴税);
● 外国公司的股票持有者所获股息无需缴税;
● 免销售税;
● 对用于生产的机器、原材料、设备免进口税;
● 免生产税;
● 投资无需缴税;
● 对持有两年以上的资产进行资本买卖无需交纳资本收益税;
● 在自由贸易区经营的公司无须缴纳市政地方税(除汽车执照外);
● 从国外获得的收入无需缴所得税;
● 由自由贸易区的公司付给外国公司的租费可以免付预提税款,但这笔租费本身是不可减免的;
● 因外贸业务和直接销售所得的利润而给付的股利可免交股息税;
● 驶往自由区的和由自由区驶往受托人国外目的地的船只无需交纳任何领事费或其它任何费用;
● 海关部门对再出口货物的保管收缴监管服务费,所交费用依案件收取;
● 非巴拿马籍的行政人员与巴拿马居民缴纳同等税率的所得税;
公司必须为出口贸易所得的利润缴所得税。纳税税率介于2.5%和8.5%之间。但是在1976年1月1日后建立的公司实际上有5年的免税期。只要这些公司80%的收入是来自出口贸易业务并且他们有30名以上巴拿马籍员工,就可以享受减税95%的待遇。
所有公司根据其巴拿马籍员工人数按下面的比例,可享受减免部分税款的优惠:
● 30 -100人,减免0.5%
● 101-200人,减免1.0%
利得税比例:
$15,000以下 |
2.5% |
$15,000--$30,000 |
$375+超过$15,000的收入部分 |
$30,000--$100,000 |
$975+超过$30,000的收入部分之6% |
$100,000以上 |
$5, 175+超过$100,000的收入部分之8.5% |
自由贸易区的公司除需为其土地、不动产交付财产税外,每年还需交纳150美元公司经营编码费且这150美元是每一个在巴拿马建立的公司都必须交付的。
返回
适应需要的政策、措施
基于巴拿马共和国实行的开放政策,外商可以:
1. 自由地在科隆自由贸易区营业,而不许要商业执照,也没有最低限额;
2. 商品进区、存放及再出口,予以免税,不用许可证;
3. 外国在自由贸易区加工的产品可以进入配额国家(包括美国),交盈利所得税享受优惠税率;
4. 贸易方式和条款,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在科隆自由贸易区的经营者,除了进行各项国际贸易活动,还可以进行以下三方面的活动:
1. 在自由区建设房屋自用或租给他人用于贸易;
2. 建立水、电、煤、通讯、冷藏等公共服务事业,建造港口码头、装卸货物场所及车站;
3. 兴办其他服务性业务及交易场所。
从使用房屋建筑的角度来说,业务活动方式有四种:
1. 租用自由贸易区房子,租期一至五年,到期可自动续延。租用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对所租房屋进行改造或拆建;
2. 租地皮自建房屋,租期二十年;
3. 委托在自由区开业的商号做业务代理;
4. 租用公共仓库,按商品数量交纳包租费。
在以上四种方式中,采用前三种方式所经营的商品再出口额不得少于60%。
返回
颇具特色的管理体制
1. 科隆自由贸易区的领导权和管理权,属于根据国家法令产生的董事会。董事会由工商部长、财政部长、经济计划部长、总统府部长以及董事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董事会下的执行委员会,由自由贸易区的总经理和五名巴拿马公民组成。总经理由总统任命;
有效经营管理自由贸易区以及贸易区的发展是自由贸易区管理处的责任。贸易区是巴拿马政府辖下的一个自治机构,并且在明确的法律和先例的规定下发挥作用。管理处控制租金、公共货仓、宣传活动、发展和建设。它掌握数据并保证进出口贸易顺利进行。
2. 自由贸易区内的活动同国内市场严格分开。巴拿马法律规定,自由贸易区内不得零售,不准居住,没有特许证件的车辆和个人不准进入区内;
3. 内、外销价格划断。自由贸易区内的价格是免税出口价格,而自由贸易区以外的价格是内销价格即加税和其他费用以后的价格;
4. 任何车辆或个人从自由贸易区外出,海关有权随时检查;
5. 目前自由贸易区(老区)的面积只有四十九公顷半,全部都用围墙围圈,正在陆续新建的自由贸易区(包括加工区)也将分别采用围墙围圈的方式,以同区内市场划开。
返回
如何在区内建立公司
任何公司或个人都可以在科隆自由贸易区成立公司,只需向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供商业和银行证明。若是公司,再附上一份公司章程。巴拿马籍的公司则须出示一份巴拿马政府的税务结算证明。不需要商业执照,也没有最低投资限额的规定。唯一的条件就是雇佣5名以上的巴拿马籍雇员。
通过以下四种任何一种方式,便可成立公司:
1. 租用房屋
A)租用科隆自由区产权房
租用自由区房产,遵守有关规定,保持在有效工作时间营业,经手货物至少60%用于出口。租金价格按平方米计算,根据现行价格按月交付。电费、水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由承租人负责。商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开设办公处和展览厅,但其装修计划须事先得到管理局的批准。
科隆自由区向希望在该地区开展业务的公司出租其楼房。租金价格由科隆自由区理事会不定期确定。价格将随单位所处地区而变化。现行价格如下:
科隆区: 每平方米月租为2.4美元
法兰西区: 每平方米月租为1.75美元
科科索洛区: 每平方米月租为1.65美元
租赁合同期限最短1年,最长20年。
B)租用私有楼房
允许自有或租用自由区房屋或仓库的公司向在自由区营业并需地方的第三家公司转租房屋。
属此种情况的,应办理经营许可,出租方与承租方签定租赁合同并由科隆自由区管理局批准。
为取得经营许可,应符合上述所有要求,其中包括向管理局递交私人出租者与承租人签定的租赁合同的原始副本一份。
2. 土地出租
科隆自由区向国内外公司出租土地,以建造自用或向第三者出租的仓库和办公用房。凡与第三者签定的合同须经管理局总经理批准。
租金价格由自由区理事会不定期确定。价格将随土地所处区域而变化。近10年来的价格情况如下:
已开发地区:
科隆区: 每平方米月租为0.50美元
法兰西区: 每平方米月租为0.35美元
未开发地区: 每平方米月租为0.20美元
这些地区的开发费用应由建设公司承担。开发费用包括修路和修建通往所建仓库或办公用房的供水和供电设施。为了促进这些新区域的发展,科隆自由区管理局制定了“返还”计划。
通过该计划,凡在未开发地区建仓库或办公用房并因此承担了修建道路和供电、供水设施费用的,给予税收减免直至收回全部投资。
土地租赁合同期最短5年,最长20年,并可续签相同年限。
3. 代理制度
科隆自由区允许各公司由已设在科隆自由区的其它公司代理。这种经营方式特别有利于刚开始在自由区建立但又不愿意在诸如租房或购房等方面过多开支的公司。
这种经营方式限于代理人只作为货物的保管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指示,可以发运货物、制作和办理收货和发货单据、包装和再包装以及发送货物。被代理人保持其对货物的所有权。
双方都应获得自由区管理局的许可方能办理代理和被代理业务。为获得该许可,寻求代理的公司应履行本文上述开业规定及下列手续:
1.请求已在科隆自由区设立的另一家公司作代理的申请信原始副本一份。
2.已在科隆自由区设立的公司接受代理的信函原始副本一份。
这些服务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有时,可以以收发货物的数量或重量收取佣金,或使用双方认为合适的其它因素来确定。
4. 公共仓库
科隆自由区可向那些希望在自由区内开展业务,但选择不租地、不租房也不要其它公司代理的公司提供公共仓库服务。
通过公共仓库,商人从自由区管理局渠道收货和存货,利用公共仓库与其它任何一家在自由区注册的公司同样的方式进行操作。
那些有意使用科隆自由区仓库的公司应与管理局签定合同。该合同对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公共仓库的使用费按仓储货物离岸价的0.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