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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巴拿马私人基金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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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私人基金所需信息/文件:
- 基金名称:我们需要至少3个备选名称,以便更具时效性地核准名称;
- 身份证明公证件:基金成立人及受益人的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件(体现完整的个人信息和现用的签名),一式两份。如是法人,须提供其成立证书复印件的公证件。基金成立人须为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自然人或合法存在的法人;
- 银行资信证明及商业推荐信各一份。我司可提供商业推荐信样本;
- 住址证明公证件:银行账单、水电费缴费单据任一,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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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程序:
- 填写表格M — 新客户登记表,提供资信证明或者商业推荐信;
填写表格ICAS — 基金申请表,所选基金名称可在1个工作日后予以确认;
- 确认所需服务内容, 签署协议并付款;
- 15个工作日完成设立,全套基金文件特快专递至客户
其它信息:
- 基金的设立人可以不是基金受益人。他们可以是任何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
- 未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亦可以被认定为基金受益人,但其权益将由其监护人暂为代表;
- 设立基金的目的具有多样性,可依据客户的特殊需求进行。律师收费将以工作量为基准另行核算;
- 巴拿马私人基金的注册资金无须在设立之日支付,可在需要之日再行支付;
- 可以为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以增强客户对已转移至基金的标的资产的控制感。管理委员会成员至少为三名自然人或一名法人。委员会成员需提供与成立人相同的身份证明材料;
- 如需我所针对基金设立人/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匿名保护服务,请说明;
- 如果注册地对基金法做出修改增加政府税费或者政府注册处增收其他费用,该增长部分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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