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政府于2007年颁布了关于建立区域总部的第41号法律,此法旨在通过提供一系列特殊的税收和移民优惠政策,吸引跨国集团或区域总部在巴拿马设立。
区域总部的定义:
可以提供下列性质之一或组合的法律实体,称之为全球或区域总部:
- 在特殊地理区域或者全球范围内,任何一家经济实体或集团公司的管理和/或行政的运营,包括战略规划、业务发展、人员管理和/或培训、运营控制和/或物流;
- 公司生产或组装产品所需零部件的物流和/或仓储;
- 向经济实体或集团各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或向从任何这类公司获取产品或服务的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公司对于客户有提供支持服务的义务;
- 经济实体或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包括财政服务;
- 经济实体或集团公司的账务;
- 在总部或相关附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过程中,准备设计和/或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计划;
- 通过电子手段处理相关业务活动,包括加强其运营能力。此服务包含网络操作;
- 经济实体或集团公司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咨询、协调、市场监督和广告策略;
- 经济实体或集团公司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运营支持、调研和发展;
- 政府事先批准的其他类似服务。
税收优惠:此法在企业和个人(管理)层面均有提供税收优惠
在企业层面,税收优惠包括:;
- 所得税的全部豁免。因为巴拿马有领土税制度,而且区域总部将会离岸运营(在巴拿马境外为其运营提供服务),因此没有应税收入。如果区域总部涉及到本地运营,此运营必须通过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其它公司)来进行,两者之间的资金转移需缴纳12.5%的所得税。
- 税收方案的可协商性(世界范围内税务事项)。
- 区域总部不在巴拿马纳税,但如果出于全球税务规划的原因,想在巴拿马纳税,可以通过与当地税务机关协商制定相关协议。 协议的内容可包括税率和其它区域总部认为必要且不违反政府公共政策和公共道德条款。;
- 免除与国外公司有关服务的销售税。区域总部对于离岸国家的销售不需要缴纳7%的销售税。
- 必须指出的是,免征这些税种不包括跟税务机关备案税务信息的特例。
拥有区域总部执照的公司雇佣的外籍人士,该人士如持有永久雇员签证将不会产生所得税。
只要支付给外籍雇员的费用来源于总部办公室,并且这位外籍员工持有区域总部为其申请的永久雇员签证,其涉及的福利支出和搬家费会被免于赋税。
另外,持有永久雇员签证的员工可以进口家居用品,也可以每两年进口一辆家用汽车,此两项免于支付进口税。但是,必须支付销售税。
这些免税项不适用于巴拿马籍员工或区域总部里持有其它非永久雇员签证的外籍员工。如有违反,将会受到到巴拿马共和国税法的相关处罚。
社会保障:持有永久雇员签证的在跨国总部执照的外籍员工可以不遵从2005年第51号法律有关社会保障金的要求。但是,公司必须为这些员工和他们的家属向持有巴拿马许可证的保险公司购买私人健康保险。相关的保险单将由委员会秘书处的技术人员核实。;
签证:第41号法律专门为区域总部的外籍员工创建了三种签证。这些签证在工贸部办理:;
- 永久雇员签证:此签证主要面向管理层或执行层人员,及其家属。 有效期为5年;
- 临时雇员签证:此签证主要面向的是来巴参加区域总部相关活动的区域总部员工。有效期为最长3个月。此类签证可以免去申领工作许可证或者政府规定的其它许可的必要;
- 特殊签证(许可):此签证面向的是需要来巴参加特殊事项的区域总部员工。此签证只用于其国籍要求有入境签证的员工。其他参加诸如会议、策划、技术培训等特殊事项或短期拜访的员工,可以不申请此类签证。
请注意,区域总部的永久雇员签证的有效期将不会超过劳动合同的期限,并将不会超过5年。持有此类型的签证的雇员不需要申领劳动许可证(通常持有其它签证的雇员是需要的)。
劳动法规激励:第41号法律免除区域总部对于持有永久和临时许可的雇员劳动配额的要求。这意味着,当区域总部的外国雇员持有特殊居民许可时,劳动法规定的外国雇员和本地雇员1比9的比例可以不适用。
执照要求:为了能享受到以上激励措施,区域总部必须在工贸部授权的区域总部执照委员会(下称委员会)申请执照。委员会包含以下官员:
1.外贸部副部长任主席;
2.外交部副部长;
3.劳动部副部长;
4.政府和司法部移民和入籍服务处主任;
5.经济和财政部收入总监
根据2007年第41号法律第13条,跨国公司总部的执照申请应按工贸部提供的表格书面递交。
申请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 填写申请表格(请查收附件英文版本)。在申请表格中将需要添加以下信息:
- 所属集团公司的名称;
- 集团公司运营所在的国家,以便确定是否为跨国企业;
- 作为跨国集团公司的主要活动或商业营运;
- 集团公司持有的资产;
- 跨国公司从事的活动和服务;
- 总部及其附属公司和分公司的身份,以此认定区域总部从事服务或活动的身份认定;
- 初始投资;
- 跨国公司管理层的外国雇员人数,包含巴拿马籍员工的人数;
- 巴拿马及其它地方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信息;
- 在巴拿马当地有关技术和教育领域的社会责任计划
2.公司的章程,需要描述目标、以及建立区域总部的利益所在;
3.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的宣誓声明,包括建立区域总部的利益,集团公司资产总额、经营范围,以及为了申请执照其必须符合的其它所有要求(我们附上了英文的表格模板);
5.由注册会计师核证的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需要是西班牙语。如果财务报表的货币不是美元,需要进行必要的转换;
6. 集团公司或本公司股东的银行推荐信。如果是用西班牙语以外的语言,需要翻译成西班牙语;
7. 集团公司的资本金额必须等于或超过2亿美元;
8. 公司财务或秘书出具的关于集团各公司股份参与额的证明,以确定本集团公司是跨国企业;
9. 巴拿马公共注册处签发的公司证明书;
10. 法定代表人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表格、授权委托书、以及宣誓声明的页面大小需为8½ x 13英寸。所有的文件都必须以电子拷贝(CD)形式呈交。此外:
11. 如果申请公司目前在巴拿马经营,需要额外提供当地公司的经营许可证、财务报表和所得税的宣誓申报;
12. 如果公司希望在巴拿马设立总部,需要额外的启动资金200万美元,现金流报告书和由公司的财务或秘书出具的证明书,证明书应该包含表示集团各公司的股份参与额,以确定该公司是一家跨国公司。
请注意,在巴拿马属地之外签署的每一份文件都必须予以海牙国际认证。任何使用西班牙语以外的语言的文件都必须由注册翻译师翻译。
我们同时还需要公司的地址信息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的个人信息,比如地址、婚姻状况和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区域总部的执照无限期,它将会被分配一个唯一的在巴拿马办理所有的行政程序必须使用的注册号码。在所有所需材料递交齐全之后,审批时间应该不超过一个月。
区域总部的义务。区域总部的公司须每年向委员会递交一份年审报告,应包含在本土运营的相关数据。委员会秘书室会以表格的形式裁定需书面递交的信息内容。我们期待很快便会如此执行。
如有任何运营形式或雇员状态(特殊签证持有者)的变化,区域总部需及时告知委员会。区域总部需要为所有持特殊签证的雇员提供健康保险。
许可证未涉及的活动。对于持有执照的区域总部公司,如果希望涉及第41号法律未涵盖的业务,应通过设立单独的公司或者在公共登记处登记设立外国公司, 并用此新设立的巴拿马公司开展此类业务。新设立的公司应该遵守税收、移民和当地劳动法律,以及要聘请与区域总部公司无关的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