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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巴拿马信托须知


组建信托所需信息和文件

  1. 信托名称(如需要):我们需要至少3个备选名称,以便更具时效性地核准名称;
  2. 经公证的身份证明:信托成立人及受益人的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件(体现完整的个人信息和现用的签名),一式两份;如是法人,须提供其成立证书复印件的公证件。信托成立人须为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自然人或合法存在的法人;
  3. 银行资信证明及商业推荐信各一份,我司可提供商业推荐信样本;
  4. 经公证的住址证明复印件:银行账单、水电费缴费单据任一,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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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程序

  1. 填写表格M — 新客户登记表,提供资信证明或者商业推荐信;

填写表格ICAS — MMG TRUST信托/基金注册申请表,所选信托名称可在1个工作日后予以确认;

  1. 确认所需服务内容, 签署协议并付款;
  2. 15个工作日完成设立,全套信托文件特快专递至客户

其它信息

  1. 巴拿马信托可不设名称,其名称无法律效力仅作区别各信托之用;
  2. 信托的设立人可以不是信托受益人,他们可以是任何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
  3. 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亦可被认定为受益人,但其权益将由其监护人暂为代表;
  4. 设立信托的目的具有多样性,可依据客户的特殊须求进行,律师收费将以工作量为基准另行核算;
  5. 如果注册地对国际信托法做出修改而增收其他费用,该增长部分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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