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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设立费用
设立一个以控股为目的的巴拿马信托,费用为23,000.00人民币
上述费用包括:

  1. 起草信托协议的律师费;
  2. 巴拿马当地公证处的公证费;
  3. 特快专递费用;

年度维护费用
设立后第二年起,每年的设立日之前须缴纳信托年度维护费,共计17,000.00人民币

终止费用:
该类型巴拿马信托具有可终止的灵活性。终止费用为13,000.00人民币。终止时须保持该信托的良好存续状态(即已缴纳从成立到当前各年度的维护费用)

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