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点及优势
|
- 巴拿马只针对在本国境内产生的商贸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征收税款。在巴境外运用私人基金,只需每年支付特许经营税及其注册代理公司的服务费,无需担心其他的税收义务;
- 基金成立人可以非常灵活地被任命为基金保护人或委员会成员之一。这可以赋予成立人更强的对于已转入基金的资产的控制权
- 基金可起到遗嘱的作用,可有效地避免由遗产继承引起的各种争议;
|

|
- 私人基金可以同时隐匿成立人和受益人的身份;
- 基金章程可允许对争议进行仲裁,以有效地避免公开诉讼;
- 基金拥有的资产属于基金本身,因此基金名下的资产不可用于偿还成立人、委员会成员或受益人的任何债务。该资产不能以任何方式被查封或附加在债务中;
- 基金的创办资金为最低10,000美金,但无需注资。基金的资产总额始终保持保密状态;
- 设立基金时涉及到的任何人(包括政府行政人员)均需严格保证信息的机密性。如违反可能被处以六个月监禁和最多50,000美金罚款;
- 基金委员会成员不被强制性地要求召开年会;
- 基金成立人和受益人可以是任何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团体,成立人的姓名会在公共注册处备案;但通常可使用匿名服务取而代之;
- 私人基金不被强制性地要求登记税务、周年申报或财务报表;
- 私人基金可以转注到任意其他的注册地;其他国家的基金可重新登记到巴拿马;
- 高度的私密性 - 基金章程的内容包含基金的常规信息。巴拿马法律要求基金章程须在公共注册处进行备案以获得司法存在性。但这规定并不会公开受益人的机密信息。因为受益人的姓名只会记录一份内部文件,即基金的条例或规章中。条例或规章的主要内容有确立受益人姓名,将如何在受益人中分配资产。因这些信息是无须在公共注册处或任何其他信息库中登记的,故这些信息将保持机密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