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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拿马经商

税收

个人税收

个人的应税收入

个人应税收入的确定与公司遵循同样的一般原则。

个人税率

可税收入的前3,000美金免除所得税。大于3,000美金的部分按总净收入累计征税。

应税收入 税金 超出百分比
第 I 列 第 I 列
第 1 列 第 2 列    
美金 美金 (美金) (百分比)
-------- -------- -------- --------

0

3,000

0

0

3,000

3,250

0

52.0

3,250

4,000

130

4.0

4,000

6,000

160

6.5

6,000

10,000

290

11.0

10,000

15,000

730

16.5

15,000

20,000

1,555

19.0

20,000

30,000

2,505

22.0

30,000

40,000

4,705

27.0

40,000

50,000

7,405

30.0

50,000

200,000

10,405

33.0

200,000 以上

59,905

30.0

抵扣

纳税人的应税收入可享受如下抵扣:
● 每一个人,每年800美金
● 每对已婚夫妇,每年共1,600美元
● 纳税人的合法受赡养人每人250美元。
● 能被合法证实的医疗支出,比如保险金和保险不负担的医疗费用。
● 为获得、建造或装配纳税人在巴拿马的基本住所而贷款的利息,最多每年15,000美金。
● 为纳税人或其受赡养者在巴拿马受教育贷款的利息或 IFARHU 的贷款利息。
● 已付或扣留的教育税
● 给非盈利组织、社团或团体的捐赠
● 雇主未偿还垫付开销的25%,每年最多6,000美元
● 每个完整的12个月的周期中,受雇于同一雇主的工人因劳动关系终断所得支付的1%可抵扣;在从雇主处得到的总数扣除1%后的余额中最初的5,000美金可以抵扣。通过此种方法获得的金额不被计入薪金或纳税人其它任何应税收入。

不可抵扣的支出

以下各项不是在创造收入或维持收入资源时发生的费用和支出,因而不可抵扣:
● 纳税人及家人的私人生活支出。
● 为使个人资产或不动产增值进行建设和装配,而修复和装配需要折旧或摊销,此时发生的费用。
● 超前消费
● 支付休养旅行、庆典、宴会和捐赠(广告宣传除外)的金额
● 地方电影发行公司在电影制作公司产生的费用
● 其它任何虽然可以抵扣,但不能按国家税务局要求令人满意地核实的费用。

在巴拿马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连续或交替地在巴拿马停留180天以上的外国人在税收上被认作常驻居民,与移民的身份无关,需要缴纳所得税。

如果个人在巴拿马停留的时间在公历年中短于180天,他要按15%的固定税率交税,并要加上一个2.75%的教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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