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拿马经商
税收
个人税收
个人的应税收入
个人应税收入的确定与公司遵循同样的一般原则。
个人税率
可税收入的前3,000美金免除所得税。大于3,000美金的部分按总净收入累计征税。
应税收入 |
税金 |
超出百分比 |
从 |
到 |
第 I 列 |
第 I 列 |
第 1 列 |
第 2 列 |
|
|
美金 |
美金 |
(美金) |
(百分比) |
-------- |
-------- |
-------- |
-------- |
0 |
3,000 |
0 |
0 |
3,000 |
3,250 |
0 |
52.0 |
3,250 |
4,000 |
130 |
4.0 |
4,000 |
6,000 |
160 |
6.5 |
6,000 |
10,000 |
290 |
11.0 |
10,000 |
15,000 |
730 |
16.5 |
15,000 |
20,000 |
1,555 |
19.0 |
20,000 |
30,000 |
2,505 |
22.0 |
30,000 |
40,000 |
4,705 |
27.0 |
40,000 |
50,000 |
7,405 |
30.0 |
50,000 |
200,000 |
10,405 |
33.0 |
200,000 以上 |
|
59,905 |
30.0 |
抵扣
纳税人的应税收入可享受如下抵扣:
● 每一个人,每年800美金
● 每对已婚夫妇,每年共1,600美元
● 纳税人的合法受赡养人每人250美元。
● 能被合法证实的医疗支出,比如保险金和保险不负担的医疗费用。
● 为获得、建造或装配纳税人在巴拿马的基本住所而贷款的利息,最多每年15,000美金。
● 为纳税人或其受赡养者在巴拿马受教育贷款的利息或 IFARHU 的贷款利息。
● 已付或扣留的教育税
● 给非盈利组织、社团或团体的捐赠
● 雇主未偿还垫付开销的25%,每年最多6,000美元
● 每个完整的12个月的周期中,受雇于同一雇主的工人因劳动关系终断所得支付的1%可抵扣;在从雇主处得到的总数扣除1%后的余额中最初的5,000美金可以抵扣。通过此种方法获得的金额不被计入薪金或纳税人其它任何应税收入。
不可抵扣的支出
以下各项不是在创造收入或维持收入资源时发生的费用和支出,因而不可抵扣:
● 纳税人及家人的私人生活支出。
● 为使个人资产或不动产增值进行建设和装配,而修复和装配需要折旧或摊销,此时发生的费用。
● 超前消费
● 支付休养旅行、庆典、宴会和捐赠(广告宣传除外)的金额
● 地方电影发行公司在电影制作公司产生的费用
● 其它任何虽然可以抵扣,但不能按国家税务局要求令人满意地核实的费用。
在巴拿马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连续或交替地在巴拿马停留180天以上的外国人在税收上被认作常驻居民,与移民的身份无关,需要缴纳所得税。
如果个人在巴拿马停留的时间在公历年中短于180天,他要按15%的固定税率交税,并要加上一个2.75%的教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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