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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拿马经商

税收

特殊税率和规定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出于税收目的,在巴拿马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为其在巴拿马的业务记帐,并且帐目要与总部和其它分支机构的记录相分离。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扣留税后总净收入的10%。这部分扣留同所得税申报表一起上交。除此以外,没有其它任何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特殊税收规定,所有一般规定都适用于它们。

艺术组织、音乐家、运动员和其他专业人员

对于来到本国的艺术团体、音乐家、歌唱家、运动员和其他专业人员的所有税收按15%税率加上2.75%教育税征收。

利息、佣金和其它指向外国的资金支付

存往或汇往国外的利息、佣金和其它财政费用应交纳6%的所得税,这部分税金将从付款的自然人或法人向国外帐户支付的总额中扣留。

科隆自由贸易区的公司

在自由贸易区经营的公司必须将其海外运作业务的记帐系统与本地部分的系统分离开。海外业务被定义为从自由贸易区向国际市场销售的业务。本地业务指销售的目的地是巴拿马,包括使用运河的船舶和飞机以及运送中的旅客。来自于本地销售的利润没有任何特殊处理,然而,来自于海外业务的利润是不用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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