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激励
潜在投资机会
无论对于国外还是国内的投资者,巴拿马政府都予以鼓励,为从事加工制造、出口贸易、旅游业及其它经营活动的公司提供了许多税收和金融上的优惠条件。这些优惠条件通常是通过投资方和政府之间的合同规定的。
国家成立了巴拿马贸易发展协会(ISTITUTO PANAMENO DE COMERCIO EXTERIOR),通过推动出口和使出口商品多样化来促进对外贸易、加强国家的贸易平衡。该协会的目的是确定适宜出口市场的新产品、推广非传统出口商品、以及介绍出口激励政策。
巴拿马正在努力更新和扩大它的整个基础设施。港口,尤其是位于巴波亚(Balboa)和克里斯托布( Cristobal)的港口,为了提供更加大量且现代化的服务而着手实施着发展计划。在农业领域,巴拿马提供了许多有利投资的条件。渔业也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政府正积极吸引外资到海产品加工工厂及其它渔业和海事相关的企业中。研究和调查显示,在近几年中,龙虾和红甲鱼的出口前景可观。同样,鲑鱼养殖也具有相当的潜力。同美国消费市场的毗邻、本国的生产加工体系以及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是巴拿马主要的优势所在。
以私营经济为导向的政府支持外商投资于巴拿马。巴拿马在政治和经济上十分稳定,对外国公司获得本地企业不禁止、对合并或收购不限制、对货币流入流出也没有任何约束。巴拿马为贸易、服务业、银行业、制造业、旅游业和其它许多行业提供了最佳的从业优势。
科隆自由贸易区
科隆自由贸易区( CFZ )坐落于大西洋沿岸靠近巴拿马运河入口处。自1948年建立以来,作为独立的批发业自由贸易区,CFZ为世界提供了一个独特的国际商业中心,成为南半球最主要的自由贸易区,同时也是仅次于中国香港的全球第二大自由贸易区。
进入科隆自由贸易区的货物可以被进口、储存、加工、再包装及再出口而不需缴纳进口关税或其它税金。并且,成立于自由贸易区内的公司在资本输出和分配股息时免税。对于驶入自由贸易区和驶出自由贸易区开往外国的货船不收取领事费和其它任何手续费。但是考虑到对再出口货物的保管,海关要对其征收监管服务费。 此费用按不同项目收取。
运行方式。若一个公司欲在科隆自由贸易区经营,它必须获得自由贸易区行政管理部门 --- 一个自治的政府性机构 --- 的许可,但不要求持有经营执照,也不必考虑最小投资额。自由贸易区行政管理部门对运营代码收取200美元的年费,这一代码适用于所有公司。
通过下列任一方法都可开展经营:
● 公司可以从自由贸易区租赁一处房产,若它经营的货物至少有60%运往国外。
● 公司可以租赁土地以盖建仓库设施,供自己或其它公司使用。
● 公司可以从已在自由贸易区成立的公司那里租赁仓库设施。这一方式需要得到自由贸易区官方的特别许可,即运营许可。此许可需要每年交纳1,200美元年费。
● 公司可以与区内已建立的公司签订合同,使后者代表自己经营。
● 公司可以使用公共仓库接收和保管货物。
销售运营。自由贸易区的公司可进行如下经营:
国外业务—将自由贸易区仓库中的货物再出口到国外。
国内业务—只要交纳了进口关税,就可将仓库中的货物销售给巴拿马国内的顾客。
转销业务—将货物销售给自由贸易区内的其它公司。
直销业务—不经过巴拿马国土,将货物直接从产地运往外国客户售出。
税务和贸易优势。在自由贸易区营业的公司享有大量的贸易优势和特殊的税收激励。例如:
● 国外业务的收入不计税。
● 国外业务和直销业务取得的利润分红不交股息税。
● 支付给在国外成立的公司的版税 , 收款方不需交税,但是该费用对于收款人是不可抵扣的。
● 地方政府机构对于进入和离开自由贸易区的货物不得征收任何税款及费用。
出口货物加工区
1992年11月23日的第25号法令准予了对出口加工区的鼓励政策,其中包括特殊劳动力条款。鼓励政策的出台对于出口公司和推动者来说都是有利的。出口公司是指那些从事于工业制造、装配、高科技及特殊或一般性服务的公司。另一方面,推动者是指以下组织 : 被授权创办贸易区、获得土地、推动和构建基础设施和建筑(写字楼和工厂);出售或出租建筑及设施,构建、推动和发展技术、教育、体育和医药服务以及公共服务中心;提供煤气、电力、用水、排污、安全、保洁、工业残渣处理以及其它贸易区的运营所需的服务;提高公司在加工区这一特殊体制中的吸引力。推动者通过为期20年的合同进行经营,而此合同还可获得同样长时间的延长。
推动者可享受如下鼓励政策:
● 进口关税全免,进口机械、设备、零件、备件、建筑材料、加工区基础设施和建筑维护材料的销售税也免除。这些免税规定只有在巴拿马国内不能生产足够数量、良好质量和具有价格优势的同类产品时才适用。不高于国外同类产品 C.I.F. 价20%的价格即被认为是具有竞争力的。
● 加工区的土地和建筑免缴地产税。
● 前十年免缴所得税(从合同生效之日计起)。
● 从第十一年起,若财政年度中计税收入20%以上的利润再投入加工区基础设施的发展和扩大,所得税全部免除。
● 对资金和财产免除特许税外的其它税收。
为了弥补缴纳所得税带来的损失,政府颁布了特殊法令。法令规定,无论哪年产生的损失都可在它产生之后连续三年的应税收入中得到抵扣。抵扣可在三年中的的任一年进行,也可在三年中分配。
推动者必 须符合以下要求:
● 投资达到批准加工区运营决议规定的总数,在整个合同期内始终保持投资。
● 制定了押金250,000美元的履约保证书
● 除权威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外,雇佣巴拿马籍工人
● 遵守环境保护条例和城市发展标准
● 遵守合同条款,向国家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提交详细描述加工区活动的年度报告
● 为工人、其亲属以及维持加工区运行的公共实体设立学校、诊所和娱乐中心提供必要场所而不需国家出资
● 配合政府的鼓励出口计划
● 持有A类执照
另外,设立在Bocas del Toro省,Cocle省,Chiriqui省,Darien省,Herrera省,Los Santos省,Veraguas省和San Blas印第安保留区 的公司可享受免除20年所得税、地产税的待遇。根据国家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的授意,只要出口加工区中公司生产的某种产品在国内没有同类商品或替代产品,公司就可将该产品年产量的20%销往国内。但这种销售要负担相应的进口税、销售税和所得税。这些区域的公司不能享受“课税免除证明”的好处。
鼓励海事注册
自1925年以来,巴拿马在船舶注册方面一直是世界海事注册最重要的国家。1925年通过的第8号法令决定成立国家海商局,采用了开放的注册体系,取消了针对国籍和所属地的限制。从那时起,巴拿马海事注册局就开始平等接受国内外的船舶。只要这些船舶符合法律的要求,尤其是船舶管理、安全、污染治理标准、技术标准及财务方面的法规。
巴拿马海事注册局为船主提供了以下有利条件:
● 开放的注册。任何个人或公司,无论国籍和公司注册地在何处,都可为其船舶注册巴拿马旗。
● 与其它国家相比注册费用低廉。
● 免除船舶在国际贸易航运中获利的所得税。
● 无最小吨位的要求。但是,船龄为20年或更长的船舶要经过特殊的检验以获得长期航行执照。
● 临时船舶注册。有效期6个月,可通过在巴拿马的律师或在港口设立的巴拿马领事机构获取。
● 双重注册,只要原始船籍注册国允许。
巴拿马海事注册的另一个便利条件是光船租赁制度,这一制度允许外国船只在保留原注册的情况下在巴拿马注册两年。但这需要船舶原注册地的同意书。
1987年的第39号法令同意若符合以下条件,注册费可享受折扣:( 1 )已注册75,000 毛吨以上船舶的同一船主或经济组织再注册新船;(2)向国家财政部交纳了50,000美元以上的注册费;(3)注册费为净重每吨(或每部分)1.00美元。
鼓励旅游业
旅游业的发展。出台于1993年的旅游总计划认明了旅游业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参与作用及其对国家人口的影响。
巴拿马当局正致力于更新旅游业立法,以考虑在全球范围内的变化,同时为投资者提供适当激励。目前,投资者可享受如下优惠:
酒店和旅游景点。1994年6月14日颁布的第8号法令为建设或修复酒店和其它旅游景点提供了以下优惠政策。
● 对于本国不能生产的建筑材料、家具、设备及如桌布、亚麻布、毛巾、玻璃器皿等物品免除20年进口关税。
● 若投资者在巴拿马城或科隆投资300,000美元或在其它地方投资50,000美元建设酒店或旅馆便可免除20年地产税。
● 自己公司建设或修复的码头或机场免交使用费。但政府应能无偿使用这些设施。
● 对投资于酒店旅馆的贷款免收利息税。
● 房地产每年10%的特殊折旧率。
● 对公司资本净额免税。
在获得政府许可后,公司可在酒店开设赌场。合同期为20年。
特别旅游区。法律赋予推广或拓展特别旅游区的公司以下优惠政策:
免除机械、设备、备件、飞机、直升飞机、小艇、轮船、体育器械、公共汽车及机动车等的20年进口关税。
● 公司自己建造或修复的码头、机场免除20年着陆税。
● 免除15年所得税。
● 免除20年地产税。
鼓励工业活动
制造业是指致力于改造原材料或半成品以及制造包括以农业、水产、林业作物为原料的产品的活动。装配业是指通过将材料和半成品部件组合在一起以获得最终产品的活动。装配业若要得利于法律规定的鼓励措施,就必须将产品全部出口,只有这样才能享受“课税抵扣证明”。从事其它 如销售、包装工业产品等不涉及工业形变的辅助活动不适用于此激励。
对烃类业务的鼓励
1987年6月16日颁布的第8号法令规定并通过了:(1)勘探和开发油田、自然状态的沥青、天然气及其它烃类物质;(2)提纯和管道运输上述物质;(3)储存、销售、出口已开发或提纯的上述物质。
签约者享受以下优惠:
● 首先,生产活动前5年或直到原始投资收回前这两者中先发生的一种情况下,免除此类业务获利的所得税 ;以后,签约者要依照所得税,缴纳烃类业务净产量的25%的税金。政府将保留这一款额,并视其为所得税的50%。
● 免除机械、设备、零件及其它合同规定的业务活动所必需的物品进口关税。
● 为所得税制定的特殊移后条款。
● 机械和设备特殊的折旧率。
矿业机遇
巴拿马的采矿业开始于殖民时期,但至今还未成为经济的主要部分。
在巴拿马已经发现了金、银、锌、铅、锰、铁、铜等矿物。经济工业部的矿产资源处是负责阐述矿业政策、监督矿产开采、进行地理研究、准备地图和数据以及持有采矿权文件的政府机构。
国家在三种金属:金、银、锰上具有潜力。非金属资源包括石灰石、沙、粘土、珊瑚、砂砾、岩石、长石、石膏、硅、火山灰及其它用于建筑、制陶、折射、冶金等方面的非金属矿物。
森林再造
间接投资指购买从事森林再造或相关业务公司的证券、股票。此类投资100%免所得税。间接投资需要持续至少5年。
森林再造活动可以有大、中、小三种投资者,此活动的利润率在16%到20%之间。许多涉足此领域的公司推动了间接再造森林,并通过出售森林再造土地的证券、股票创造了商机。他们通过巴拿马股票市场实现了商业交流。
法律规定的对直接再造森林激励政策是:减扣所得税,全部免除进口税和其它物品和供应品的费用。根据项目的规模,免除地产税以及转为森林再造之用地产的 50% 面积或至少 200 公顷森林再造土地的转让税。
另外,对于直接投资 40,000 美元或更多的的外国投资者可签发移民签证。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必须维持至少 10 年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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