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源
银行设施。在30年的时间中,巴拿马迅速发展成为国际银行业中心。90多家银行落户于此。
本地金融公司。只有对持有营业执照、实际注册资本在150,000美元以上的公司工商局才可能批准其成为金融公司。工商局通过每月决议制定利率。利率根据人员在职或退休而异。这些利率参照LIBOR利率,不超过既定最高值。
金融公司虽然很小,但也是巴拿马金融中心的组成部分,通过提供融资资源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融资租赁活动。融资租赁活动由特许银行或经国家银行监督局授权的公司来开展。其可享受的利益有:(1)按租赁合同年限折旧,最短三年。(2)合同固有的费用可抵扣,如保险费。(3)在巴拿马注册的从事国际贸易的船舶取自于租借资金的收入在巴拿马国内不被视为应税项目。(4)在合同期末,承租方可根据资产剩余价值进行折旧选择。(5)只要承租方将租来的资产用于自己应税产品原料的生产或维持,则租赁物被视做可抵扣支出。(6)由于此类合同被视作融资合同,承租方的所有支付不承担销售税。
出租人必须正常地从事租赁合同,并且必须是出租物的所有人。可以详细描述的物品如轮船、飞机、机械、设备、车辆及其它可移动的物品都能够成为租赁合同的标的。合同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
国际租赁合同同样享受鼓励政策,即,全部免除所得税、印花税和销售税。从折旧的角度讲,承租方也可被视做设备的所有人,这样设备的折旧在出租方和承租方同时被考虑。合同双方也可以协商将国内合同转为国际合同,反之亦然。
<前一页> <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