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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投资环境

在巴拿马投资的优势

广泛多样的对外开放政策
富有吸引力的对外开放保证和措施

巴拿马运河区、地区金融中心、科隆自由贸易区是巴拿马经济的三大支柱。服务业收入在国民经济中占十分重要地位。工业基础薄弱,无重工业。80年代末期巴拿马经济较困难,从1991年起经济开始恢复。1998年巴拿马经济受了一些不利因素的干扰,但仍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增长, 基本没有发生大起大落现象, 经济增长率 4%,通货膨胀率控制在2%以内。


•  优势

A.优越的地理位置

巴拿马共和国位于美洲中部,北面主要是墨西哥、美国、加拿大;南面主要是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巴西、秘鲁、智利、阿根廷等国。巴拿马政府正是利用了这个优越的地理位置,推行其开放政策,使它在南北美以至同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贸易交往中能充分地发挥其枢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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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交通枢纽--巴拿马运河

举世闻名的巴拿马运河(约80公里)联结着大西洋和太平洋,这就使巴拿马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航海运输,从太平洋到大西洋,或从大西洋到太平洋,如果不经过巴拿马运河而绕行南美麦哲伦海峡要多走13000公里,多用一个多月的时间,而且所付出的费用也将大大增加。巴拿马运河这个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大大增强了巴拿马在政治、经济上的重要意义。

自1914年运河开通以来,它一直在为国际海运社会服务,并为许多国家确保了一条运输大批量商品的最经济的海上通道。已有704,000多艘船只通过巴拿马运河,向世界各个港口运送货物50多亿吨。平均每天有40多艘船只通过运河,年平均通船达14,000艘。根据1977年的“托里霍斯-卡特条约”,巴拿马共和国已于1999年12月31日正式收回对运河的全部主权及管理权。

正如巴拿马共和国总统米莱娅 -莫斯科索-罗德里格斯阁下在联合国第54届大会发言人中雄辩的指出:“运河,使我们成为了世界的桥梁和全球的心脏。八十五年来,它推动了国际社会的经济进步。现在,巴拿马人民将完全参与这条越洋通道的繁荣。因为,巴拿马已确定的二十一世纪的初期,运河不仅要向国际贸易提供守信用的服务,而且还要为推动人类的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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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与众不同的税制

1). 纳税范围
巴拿马是一个避税天堂,因此特别吸引外国投资者。这是由于巴拿马在征收所得税时应用了 国土有效区域 这个概念 — 只有源自巴拿马的收入是可税的,而以下形式的收入不被视为产生在国家区域内,因而也就不必纳税:

•  某种货品只流向国外,在此前提下,在巴拿马设立的办事处为某种货品开具销售发票,其数额比巴拿马公司为同种货品所开发票额高;

•  在巴拿马发展,但在海外完成或生效的业务;

•  不在巴拿马共和国境内产生的收入的股份和股利分配,包括上面提到的活动;
换句话说:基于所谓的 本土标准 ,即只有依靠本土来源产生的收入才予征税,任何非在本国境内开展的活动(非本土来源)所带来的收入,即便收入转移的目的地是巴拿马,也不予征税。
2). 无论本国或外国存款,利息收入一律免税。
3). 税额抵免证书
详情将在“外贸政策”中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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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美元为通用货币
自1903年共和国成立以来,美元与国家货币巴波亚并行流通,这使巴拿马在近40年里把年通货膨胀率保持在2%以下,成为拉美最健康的宏观经济之一。美元是法定偿付手段和日常生活的流通货币(官方货币是与美元等值的巴拿马银币,而它只以硬币形式存在);没有关于货币兑换的规定,也没有货币出入境的限制,因而巴拿马的货币体系具有资金自由流动的特征,主要是美元在本国与外国之间的相互流通。这为巴拿马推行开放政策从经济上提供了有利条件,特别是当前拉美某些国家货币贬值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对世界各国(地区)更富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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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科隆自由贸易区-世界第二大贸易区
巴拿马政府于1948年6月17日通过第18号法令, 决定建立科隆自由贸易区并将该区作为巴拿马的中央直辖管理单位。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是仅次于香港的第二大免税区,是美洲大陆同类自由区中最大和最活跃的一个。区内以转口为主,有500多家企业。自由区禁止经营毒品、武器和爆炸物品,其余各种商品均可经营,现在经营的有各种制成品、运输机械和原料、纺织、服装、轻工、工艺等产品,还包括商品转运、加工、轻工业组装和制造,以及商品在向其它国家再出口之前不定期的仓储。科隆自由贸易区进行的进出口额每年达110多亿美元。
科隆自由贸易区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至今已发展成三个区域:
商业区 — 毗邻科隆市,既建有货仓又有陈列室,因此被称为商业区。商业区早在1978年前就被占满了,而它的一侧是科隆市,另一侧是曼萨尼约(MANZANILLO)湾
仓库区 — 旧法兰西区,53公顷,是自由区专门的仓库区。它距离科隆的商业区400码集装箱区 -- 自由贸易区仍然需要发展空间,而最近的管理目标就是扩展至法兰西区和可可-琐罗(COCO SOLO)港之间的可可-琐利托(COCO SOLITO)地区的114公顷土地作为集装箱区。
科隆自由贸易区拥有有利的发展环境:处于巴拿马运河大西洋一端,巴拿马国际、国内发达的海、陆、空交通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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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廉价的劳动力
以下几组数字 (1996)仅供参考:
人口 280万
农村 45%
城市 55%
劳动力 1,011,439
私营部门 42%
自己就业 29%
政府部门 19%
家务劳动者 6%
家庭公司 4%
失业 13.9%
在职职工 86.1%

工资(每小时最低工资)
农业 US$0.69
商业 US$0.84
建筑 US$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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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便利的公司注册制度
根据巴拿马公司法规定,组建一家巴拿马公司只需提供公司名称、董事的姓名和地址、公司最高职员的姓名、资本总额及其股票份额数和发行形式即可。在已收到所需资料的情况下,成立一家公司需要约24 小时,在公共注册处注册需要2 个工作日。任何事件中在极为紧急的情形下,有已注册的公司可兹利用。

巴拿马公司拥有很多优势:
•  巴拿马法律不要求公司拥有固定的股东人数,可由一个人完全拥有。
•  公司所有的股票都可以发行给持有人。这种情况下,将没有必要保存正式的记录,也没有必要公开股东身份。
•  巴拿马法律不要求公司开展业务的最小资本额,仅要求权益方建立股份资本的总额、分配的股票数量和票面价值,以及公司是否将发行没有票面价值的股票。
•  巴拿马法律不要求公司的实缴资金与其资产价值间有任何相关性。因此,一家实缴资金只有 10,000 美元的公司可以拥有价值几百万美元的资产。这意味着公司股票的票面价值无需与帐面价值相对应。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索取“根据巴拿马法律组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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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国际金融和银行中心

巴拿马的金融部门包括银行、股票交易所、保险和再保险公司以及金融及租赁公司,而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国际银行。尽管曾经历过国内、国际的危机,但在二十五年的经营过程中,巴拿马的金融中心一直持续不断地发展着。

来自世界近35个国家的一百多家银行 — 确切地说是126家 — 组成了这一银行业中心,共有资本334亿美元(截止1996年6月30日)。巴拿马的银行主要是外国机构,事实上,美洲、欧洲和亚洲的所有主要金融机构现都在巴拿马设立了分行。私人银行部分,包括国内、国际私人银行,共占总资产的90%以上。在代表巴拿马公众部分的国家公众银行中,有两家有一般许可证,而另外两家则不接收公众的存款。

金融银行体制提供的其它便利和承诺如下:
•  无资金汇入和汇出限制
•  编号帐户
•  美元自由流通
•  政府不干预银行利息的规定
•  银行利息免税
•  法律准许以任何一种货币进行业务活动并接受存款
•  出色的国际通讯
•  优秀的双语种人才
•  政治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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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泛多样的对外开放政策

A. 外贸政策

1).进出口管理制度

巴拿马国内各种物资匮乏,以进口为主。为调节国内市场供需并保护国内产业,对生活必须品进口采取全球性的限额,包括奶油、洋葱、扁豆、大小红豆、蚕豆、玉米、高粱、大米、油脂、蔬菜、油料、小麦、面粉、酵素、马铃薯、乳酪、玉米粉等。
除特殊商品外巴拿马进口上勿需申请进口许可证即可自由进口。国家只对一些农牧业商品、食品和药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在进口融资方面,各银行视进口商的信用情况给予融资,期限90天至120天不等,也可能长达180天或更长时间。开信用证不需支付保证金,条件相当宽松。
为奖励非传统产品出口,由政府发给抵税证 (CAT)。CAT发行9个月即可使用, 可抵巴拿马国内的直接税及进口税,发行4年后到期即失效。

取得抵税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  非传统性产品出口。
•  产品在本国增值至少20%。
•  如系特殊地区则增值达10%即可,但装配工业不适用此项奖励办法。

2).关税税率

巴拿马1997年两度降低进口关税。特别是1997年11月份公布的降税措施,决定从1998年1月起,将进口平均关税从37%降为8.25%。 巴拿马已成为拉美地区进口关税最低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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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外资政策

巴拿马政府第54号法令规定,凡在巴拿马投资超200万美元用于发展旅游、 工业、农业、出口、电信、建筑、采矿等项目,均可享受与本国投资者和企业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并可自由支配其投资产生的利润、红利、利息;自由撤回投资,自由经销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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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出口加工区政策

巴拿马规定外国企业可以独资或与巴合资建立出口加工区,或在已有的加工区内建立企业,凡已注册为巴拿马公司的加工区内企业,可免税进口原材料及机械设备,利用巴拿马劳动力从事生产、加工、装配等项目,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免付出口税。在加工区内从事经营、贸易、动产及不动产转移和服务等任何活动均免除直接税、间接税等其它税收;投资超过25万美元者,可在移民政策上获得照顾。加工区内企业的义务之一是对雇佣的巴方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且对企业的外方及巴方雇员的人数规定了一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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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鼓励政策

巴拿马的内销及外销鼓励法规定,产品全部外销的企业免征所得税、出口税、制造税及进口生产所需原材料、零配件的进口税。产品部分外销企业可按外销比例享受优惠。


•  富有吸引力的对外开放保证和措施

- 政府对于外来投资或资本、财产给予保护;
- 对于外来资本或所获利润的支配给予充分自由,包括随时存入任何银行和调出巴拿马;
- 外商可以自由地在科隆自由贸易区营业,而不需要商业执照,也没有最低投资限额;
- 商品可以免税进入自由贸易区存放或在出口,而且不用办理许可证;
- 对于外来投资,仅对获取利润部分收取较低的税金(法律规定按累进原 则收取2-5%的利润所得税,实际执行稍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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