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巴拿马公司介绍
组建公司所需信息:
- 公司名称(只有英文名称):我们需要至少3个备选名称,以便在注册处调查是否重名
- 担任公司董事/官员和股东的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最少三个人,年满18周岁以上
- 资信证明或者往来客户推荐信,我司可提供样本
申请注册程序:
- 填写表格M—新客户登记表,提供资信证明或者往来客户推荐信(需要原件)
填写表格E—公司注册申请表,所选公司名称可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 签署免责声明书(需要原件)
- 确认所需服务内容(秘书服务、银行开户、委任董事等等)
- 14个工作日完成全部注册工作, 全套公司文件特快专递至客户
注册资本:
标准注册资本为US$10,000,分成100股,每股US$100。
* 当公司的注册资金超过US$10,000美元或其它货币的等值金额,付给公共注册处的注册费将会上升,上述费用总额也会随之增长,收费标准如下:
资金 |
费用 |
10,000.01至10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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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0,000美元为基数,收取50.00美元;
超过10,000
美元直至100,000美元的部分,每增加1,000美元收取0.90美元 |
100,000.01至1,00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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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00,000美元为基数,收取131.00美元;超过100,000
美元直至1,000,000美元的部分,每增加1,000美元收取0.60美元 |
超过1,00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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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000,000美元为基数,收取671美元;此后的部分
每增加1,000美元收取0.12美元,或按同样的比例以每增加1,000,000美元为单位收取。(即每增加一百万收取120美元) |
标准的公司文件:
- 公司章程(经公证)(含董事\官员的任命);
- 发起人辞职信;
- 发行股票的决议,如要求发行股票;
- 股票证书及股票记录证;
- 公章
其它信息:
- 董事和公司官员并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他们可以是任何国籍的自然人或公司法人;
- 公司的注册资本无须在公司组建之日支付。实际上,一个公司直到需要,无需赋予资产,仍合法存在
- 如果注册地对国际公司法做出修改增加政府税费或者政府注册处增收其他费用,该增长部分由客户自行承担;
- 如果选择现成公司,全套公司文件在7个工作日内特快专递至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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