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香港

【概况】
香港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HKSAR),位于中国南部与中国深圳接壤,与中国澳门仅一江之隔,其总面积约为1100平方公里,主要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及新界三大部分。截止到2008年共有约七百万人口。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并在港实施“一国两制”。
【经济】
HONGKONG(香港)回归后保持着原有的经济运作模式,素以自由贸易、低税率和少政府干预见称。连续多年获国际著名评级机构和组织评选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系,是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港。除了烟、烈酒和动力用的燃油(汽油、柴油等)之外,HONGKONG(香港)不对其他进口物品征收关税。HONGKONG(香港)运行自己成熟的财政和金融体系,岛上银行业非常发达,本土银行和世界各地银行的分行比比皆是,被视为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HONGKONG(香港)在世界贸易中亦具有相对的强势,如以货运量计是世界最大的货柜港口。
【法制】
香港特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国的一个享有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直辖于中国人民政府。中国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和香港特区的防务,香港特区政府全国人大授予的自治权,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另HONGKONG(香港)拥有独立货币制度,发行和流通自己的货币“港币”。
【税收】
HONGKONG(香港)税务制度条例非常明确,HONGKONG(香港)以地域为征收税项的基础,只对来自HONGKONG(香港)的利润及收入征税,且无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以即使公司的管理及控制均在HONGKONG(香港),HONGKONG(香港)的公司一般亦可避免本地的税务责任,以免税实体的方式营运。然而,在建立可带来利润的商业关系时需谨慎,以确保毋需缴纳香港的利得税。企业只有在HONGKONG(香港)经营产生的赢利按纯利润的17.5%征收利得税,几乎为全球最低。企业不盈利不交税。HONGKONG(香港)的主要直接税是利得税(企业所得税)、薪俸税(个人所得税)和物业税。税务局负责HONGKONG(香港)的税务事宜。税务局每年寄出缴税通知书,利得税和薪俸税等数据必须在指定期限前自行呈报,上述税项每年只需报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