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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反垄断实施机制及其形成过程

  • 发布时间: 2012-3-29 17:19:48

bvi公司注册代理随着2007年8月《反垄断法》的出台,以及国务院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的陆续公布,我国已基本形成了由“反垄断委员会”和“反垄断执法机构”组成的反垄断机构双层架构模式。反垄断委员会具有联席会议的性质,主任由国务院分管副总理担任,副主任由商务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国务院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委员由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16个单位的负责人担任。反垄断委员会下设专家咨询组,聘请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对委员会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提供科学咨询。反垄断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离岸公司注册代理反垄断委员会主要通过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和专题会议履行职责,不替代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履行反垄断执法职责。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具体执法工作。我国现有反垄断执法机构呈现出“3 X”格局,“3”指的是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其中商务部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此外,我国《反垄断法》还明确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X”指的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民航局、银监会等有关行业部门或监管机构,这些部门或机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行业的垄断行为进行查处,但目前其并未被明确为反垄断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