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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企业境外上市采取较为严格的审批制,监管部门意图通过严格的审批保证之后的一劳永逸,离岸公司年检因此在后期疏于进行持续性的监管,境外大型上市公司不断暴露出的严重问题与此也有很大关系。但是,我国bvi公司注册中介对境外上市监管的法律却是凤毛麟角,只能散见于个别的部门规章,且这些规范又多为宣示型条款,因此,监管效果极为有限。我国公司海外间接上市起步较晚,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我国对国内企业海外间接上市的法律监管仍远远不够,还存在诸多欠缺之处。随着中国公司海外间接上市步伐的加快及相关问题的产生,对海外上市公司的监管日显重要。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强化海外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及时高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并加强国际间监管合作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