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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设立申请书及立项批准文件;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
4、拟设立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合营各方董事委派书;
5、拟任专职工作人员的简历和职业资格证明;
6、住所使用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离岸公司注册注:不得设立外商独资职业介绍机构。外方投资者可与中方投资者共同设立合营职业介绍机构(包括合资、合作两种方式)。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独资设立职业介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