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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实施机制具有较强的国别性和现实性

  • 发布时间: 2012-3-29 17:15:13

反垄断实施机制具有较强的国别性和现实性,我国不能照抄照搬外国模式,离岸公司年检要充分考虑我国多个反垄断机构分头执法的现状等实际国情,从我国反垄断的内容、特点及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反垄断执法的规定来通盘考虑现阶段我国反垄断实施机制的模式选择问题。要尽快制定反垄断指南等配套规范,进一步理顺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合理配置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反垄断执法职权。《反垄断法》的制定、出台是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和法制建设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两年多来,三大反垄断执法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反垄断执法与一般行政执法有很大不同,这种执法在我国总体上还是一个新事物,实践经验还不够充分。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已基本确定,但反垄断实施机制仍需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反垄断实施机制是以反垄断法实施机构为本位的机构设置和运作体制,包括反垄断机构的职能范围、权力配置、权力运行原则和程序等核心要素。对于所有建立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国家来说,反垄断实施机制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其不仅直接关系到反垄断法实施的效果,而且涉及整个行政权力和利益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