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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国家在主要采取发放牌照方式的基础上,离岸公司年检兼采了传统审批方式。比如,在新加坡,离岸公司注册机构有四类可从事离岸业务的金融机构,即全能型银行、限制型银行、离岸银行和证券银行,新加坡金融监管当局对前三种机构的准人采取发给牌照的方式,对最后一种则采用传统审批制。其中,取得牌照的全能型银行可经营一切国内外业务,经批准可增设分支行,接受存款不受限制;取得牌照的限制型银行可以经营外汇业务和存贷款业务,只允许设立一个经营机构,不得接受储蓄存款,不得接受非银行客户25万新元以下的计息存款业务;取得牌照的离岸银行可以从事外汇交易和国际投资,不得设立分行,不得接受储蓄存款,不得接受新加坡居民非银行客户的新元计息存款,不得接受非居民非银行客户25万新元以下的计息存款,对新加坡居民非银行客户的放款总额不得超过1亿新元;经过批准的证券银行可以吸收任何客户的外币存款,可以从事贷款、债券、股票的包销和发行,可以进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或咨询服务,但是不得接受公众存款,不可向公众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