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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股东发生变动后,公司应当将股东变动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所以,离岸公司注册的公司股东名册也是认定股东资格的重要依据。
在无相反证明的情形下,公司股东名册的效力主要表现在:(1)具有确定股东身份的效力;(2)具有推定股东和公司关系的效力;(3)对内具有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效力。当然,将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是股东的权利也是公司的义务。股东名册未记载的股东,也不必然没有股东资格。
总之,在认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时候要考虑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同时,为避免发生股东资格认定的纠纷,在股权变更的同时要有意识的变更各相关文件的的记载,增强权利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