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企业应凭被投资企业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原则批复函,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向具有相应权限的审批机关申请将用于出资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被投资企业。若在股权出资后,股权企业股东中无外国投资者(含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股权)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或备案手续,向审批机关缴销或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股权公司在完成上述变更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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