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在新设情况下,被投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审批权限按照其投资总额确定;被投资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批权限按照其注册资本确定;对于以股权作价认购被投资企业增资的,股权作价金额计入并购交易额,审批权限按照并购交易额确定。被投资企业原为外商投资企业,在股权出资后,被投资企业控股权未发生由中方向外方转移的,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批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商务部审批外,服务业领域的股权出资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批准。http://www.morimor.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