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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的除牌及整改

  • 发布时间: 2012-7-10 17:56:47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01条,联交所可以在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停牌条件所列的情况),以及在发行人的证券已持续停牌一段较长的时间后而发行人并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使其证券复牌的情况下,就取消发行人的上市资格。

  整改宽限期   

  香港创业板对即将被除牌的上市公司以一定的宽限期,便于其采取整改措施进行挽救, 以缓冲因立刻除牌所造成的对上市公司的冲击和压力。   

  创业板规定,如果联交所打算行使其对上市公司的除牌权力,则联交所通常会通知发行人,要求发行人于一定时间(一般为六个月)内采取拯救措施,或向联交所提交有关拯救情况的建议,以避免被联交所除牌。若当宽限期届满时,发行人仍未采取有效的拯救措施,或未能向联交所提交有关整改计划的建议,则联交所将发出通知即时取消有关发行人的上市资格; 若发行人提交的整改计划建议令联交所满意,那么联交所可以在不影响除牌条件的情况下,行使其酌情权力以延长宽限期,而发行人在此期限内必须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免于被联交所除牌。当发行人接到联交所有关取消上市资格或给予整改宽限期或延长整改宽限期的通知后,必须发出公告,并应在整改宽限期和延长的整改宽限期分别届满后另行发出公告,这两则公告均应提供有关联交所决定或要求的详细资料,并说明上述这些情况对证券持有者造成的影响。联交所根据发行人提出的整改建议来行使酌情权,此时将发行人作为一名新的上市申请人来处理。http://www.morimo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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