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新闻资讯
温馨提示:
企业上市发行人的要求
发布时间: 2012-7-10 17:53:48
对上市发行人的职责:保荐人在新申请人上市时余下时间及其后的两个财政年度内继续担任申请人的顾问,所承担的顾问职责有:
1)
、作为发行人与联交所沟通的中介,须尽力回答联交易所提出的关于发行人的一切事宜;
2)
、与发行人定期检讨发行人的营运表现及财务状况,并协助发行人作出是否需要公布的事项;
3)
、复核发行人按《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信息资料;
4)
、向发行人的新任董事进行创业板规则及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http://www.morimor.com.cn
相关阅读:
创业板上市新申请人的职责
2012-7-10 17:46:07
会计师的职责范围
2012-7-10 17:45:11
对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的评估标准
2012-7-10 17:44:21
热门点击
注册加拿大公司的办理流程
企业设立申请书及立项批准文件的提交
OBU是什么
成立香港公司的法人条件
新加坡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办公场所没有要求
注册加拿大有限公司
加拿大独资企业注册流程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前景
鼓励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子行与合资银行
我国反垄断实施机制存在的问题
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中国外汇市场的现状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