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监管主要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1992年10月15日,美国SEC颁布新的公司高管人员报酬披露规则,以取代1980年代的旧规则,这主要是针对1980年代美国公司高管报酬中长期激励计划不断上升的新形势,因为在1980年代的报酬披露规则之下,高管人员的报酬不包括长期激励性报酬。
2002年7月30日,美国总统签署以公司改革为内容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高管做出了许多新的限制,包括:禁止公司向高管提供贷款;财务报告如有重大违规,管理者将丧失业绩报酬(即以股权激励为主的长期报酬);缩短公司内部人士买卖股票的申报时间,对于持有公司已发行证券10%以上的内部人士的买卖行为均收紧限制,在买卖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就必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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