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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关于风险转移的主要法律理论

  • 发布时间: 2012-4-16 8:45:40

离岸账户在合同对风险转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风险何时转移?对此各国或地区的立法及有关国际条约有几种主要的法律理论,第一种理论,特定物的风险在买卖合同订立时转移,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第二种理论是风险随所有权转移理论。第三种理论是风险随交付转移理论。

风险随交付转移的观点,在法律上又称为“交付主义”,它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与货物的风险转移截然分开,以交货的时间作为确定风险转移的标准,不论货物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均由标的物的实际占有者承担风险。 《德国民法典》、《美国统一商法典》以及《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等,都采取了将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相分离的立场,确立了以货物的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划分点。在我国《合同法》起草过程中,确有物主承担风险原则与交付原则之争,但最终采纳的是交付主义原则。施米托夫也在文中也指出:“在风险于交货时转移这一总体方案中,这些特殊问题需要由特殊的法规加以调整。”说明货物风险随交付转移还是随所有权转移很早就已成为风险转移问题的争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