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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米托夫作为国际贸易法学的主要创始人之一,生前长期从事国际贸易法的教学与研究,他对国际贸易法所作的杰出贡献得到了许多国家学术界的承认。特别是《国际贸易法文选》中他对国际贸易法的形成与发展、编纂、协调和统一等一系列重大的独特见解对当代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具有启发和参考的现实意义。BVI公司注册对此学者们持有不同的观点,通常在传统民法理论中,“风险”有两种:一是价金风险,是指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毁损灭失时,或者致使全部或部分给付不能时,其对待给付是否存在的问题。 二是给付风险,又称履行风险,是指负担此风险的人有义务去使该约定的给付无论如何成为可能,当该给付变为不可能时,不管是否可归责于该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都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一般认为,货物风险转移问题中的风险仅指价金风险。然而,以拉贝尔、施米托夫为代表的学者则反对这种传统理论做法,认为这样做掩盖了风险的真正法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