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注册代理整合现有执法资源,加强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反垄断执法由三个部门共同负责,具体执法中可能存在职责交叉、重叠的领域,因此,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织、协调、指导下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这对于保证反垄断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一,相对集中审查受理机制的探索。《反垄断法》实施两年多来,很多当事人都向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同时提起反垄断申请,“三部委”分别审核后决定案件是否属于自己受理或建议当事人找相应部门受理。这不但增加了当事人维权的难度,也提高了执法成本。为了解决多头受理的局面,可以仿效设置行政审批大厅的做法,在反垄断委员会中设立一个由各反垄断执法部门派出人员及部分专家组成的部门,专门负责统一受理当事人的反垄断申请,该部门人员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管辖范围确定案件受理部门后,以反垄断委员会的名义对当事人作出答复。第二,反垄断配套规范综合审查机制的构建。如前所述,“三部委”公布的配套规范有不少地方内容交叉,尚待明确。鉴于反垄断工作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有关配套措施应是一个多层次、广覆盖的整体,如果各部委各自出台文件或者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征求意见,那么各部门出台的配套措施在协调性和统一性上就难免有所欠缺。因此,不妨尝试让反垄断委员会承担起对相关执法部门出台的配套规范进行综合审查的职能,形成三个部门定期协商、联合出台配套措施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