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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金融从业者以何种组织结构进入市场

  • 发布时间: 2012-3-21 17:38:07

从理论上讲,离岸公司注册跨国银行进入离岸金融市场,bvi公司注册代理可以采取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分行,这是一种不具有独立法律地位而属于外国银行总行一部分的经营实体;分行以总行的名义发展业务,不拥有独立资本,资产负债为总行资产负债的一部分,总行为分行的行为和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分行不另筹资本,享有总行的网络、信誉和资产支持;分行便于总行直接实施控制。第二种形式是银行子公司,也称子行,这是一种依东道国法律成立的由一家外国银行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从事银行业务的独立法律实体;子行自负盈亏,母行与子行之间无连带责任;子行在东道国的业务范围更广;子行可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建立,子行若亏损,母行的损失仅限于投资。第三种形式是合资银行,这是一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金融机构(其中至少有一家为外国银行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