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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际技术转让法律规范的统一实体法的建设

  • 发布时间: 2012-3-19 8:49:19

首先,bvi公司注册认为这是由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法律性质所决定的。限制性商业行为源于国际技术转让活动,而WTO的职能不仅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技术贸易也属于其调整的范围。WTO调整的贸易活动中包括了具有扭曲贸易,造成不公平竞争的贸易,这与限制性商业行为的垄断性质不谋而合。

其次,WTO的成功经验为国际技术转让统一国际立法提供了实现的可能性。目前各国学者普遍认同WTO为各成员国协商、谈判提供了良好的交流平台。此外专门负责审查各国贸易制度的贸易政策评审委员会对各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度问题也提供了良好的监督机制。

最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为国际技术转让活动提供了具有强制性的保障。DSB对涉及WTO协议行使强制管辖权。这使得各国在涉及相关争议时,可以依据该项程序提交WTO专家组评议。因此,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能够为以后国际技术转让国际公约的实施和执行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