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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分立管理机构的告知单

  • 发布时间: 2012-8-22 11:27:54
一、申办企业的资格条件:
  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已全部缴清,并开始运行。
二、办事所需的基本材料、文件:
  1、企业关于分立的请示(原件);
  2、原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企业分立协议(原件);
  4、原企业合同、章程(复印件)及分立后拟存续、新设公司的合同、章程(原件);
  5、原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6、原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原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8、原企业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复印件);
  9、新董事的委派书(由派出单位法人代表签署)(原件);
  10、3个月内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任选一种连续3次公告(公告复印件),交款凭证(复印件);
  11、其他相关文件。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四、办事程序:
  申办单位应先将材料交由工商受理大厅一口收文,审批机关受理,经审批机关初步同意后,在报纸上刊登合并公告,三个月后与材料、文件一起交工商受理大厅收文后由审批机关审核.
五、办事时限:
  企业分立类,上报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http://www.morimor.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