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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登记
组织机构应当自依法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2) 变更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部门核准的变更文件或者证明及代码证书正本、副本,代码证IC卡办理变更登记。
(3) 验证
每年9月-12月,对上年度12月31日前颁发的。组织机构应持代码证书正本、副本、代码IC卡和有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办理验证登记。对在有效期内且登记信息没有变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实行免费验证。
不指定或委托任何公司代理组织机构代码验证登记。
(4) 证书有效期限
组织代码证书自颁发之日起4年内有效。组织机构依法设立的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期不足4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以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期为准。
(5) 换证
组织机构应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持代码证书正本、副本,代码证IC卡和有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办理换证登记。
(6) 补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组织机构应当申请补证,并向社会公告补证和遗失情况。申请单位应填写补发代码证申请书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如自发证日期起不足3个月内遗失的,组织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同时到场或者提交书面委托书。
(7) 注销
组织机构依法终止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部门核准的注销文件或者证明及复印件,并交回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8) 办证期限http://www.morimor.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