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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有责任尽力避免在不得随意买卖时进行任何买卖

  • 发布时间: 2012-7-13 9:30:03
 如董事因他作为本身公司董事的职位,而取得与创业板或主板任何其他上市发行人的证券有关而未公布的股价敏感资料,则不应买卖该证券。

  在发行人年度业绩初步公告或半年业绩报告,或季度业绩报告发表之前一个月期间内,董事不应买卖发行人的任何证券,除非出现例如须应付紧迫的财务承诺特殊情况。

  买卖证券守则最低标准将视作同样适用于董事的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所进行的任何买卖以及就《披露权益条例》而言董事被视为占有权益的任何其他买卖。因此,董事有责任尽力避免在不得随意买卖时进行任何买卖。http://www.morimor.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