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注册香港公司后的理财业务

  • 发布时间: 2012-6-15 18:00:31
在香港成立公司后,公司要为业务「理账」,这是公司条例 (又称「公司法」)的要求。公司能为业务制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又称损益表)、总账、传票及一切原始凭据。然后公司需在成立后十八个月内开股东大会,并给股东呈上核数报告。税务局一般会在有限公司成立后的十八个月发出首份《利得税报税表》,一般要求公司在一个月填妥,并连同核数报告和应评利润计算表一并交回税务局。除非已获税务局批准延期申报,迟交《利得税报税表》会遭受罚款或被「估税」。税务局会就公司在《利得税报税表》填报的利润「评税」,发出一份俗称「税单」给公司,并要求在指定日期前缴付税项。而如果税务局认为该「课税年度」内并无「应评税利润」,则不会向公司征收税项。www.morimor.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