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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关税原则是基于《布鲁塞尔关税公约》(BDV)制定的。BDV的基本原则是,在港口,货物的进口关税是一种正常的给付;或在进口地,进口关税是一种重要的支付。它以在开放的市场,在独立的买家和卖家之间已发生的买卖关系为先决条件。进口关税的纳税,可能适用按价抽税和特定税率。按价抽税是最常用的,它是按进口货物估价的百分比抽税的。特定税率是一种特殊的衡量方式,它按货物的单位重量或其它量度测算。
对于卖方来讲,在估计税值时,价格、保险、货运、手续费及其它所有突发事件的费用和货物的交付都要被计算进去。出口商必须保证其向海关申报的货物价格是准确的。假定货物的价格报低了,海关和税务部门将对已申报的税额加码。试图逃税的贸易商会被课以重税。 http://www.morimor.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