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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信用的审核机制

  • 发布时间: 2012-8-2 8:44:45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文书或审核的市场主体年检报告书等。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行政许可、资质审核文件。

(三)各级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做出并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处理文书等。

(四)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已产生最终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书。

(五)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前款规定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信息提交前审查、备案,保证文书的真实性。http://www.morimor.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