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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信息安全的通讯畅通要求
发布时间: 2012-7-30 9:03:06
境外安全负责人和安全信息联络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各地商务、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境外安全负责人和安全信息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分别报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资委和安全监管总局;驻外使领馆和中央企业的境外安全负责人和安全信息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外交部、商务部、国资委和安全监管总局;地方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外安全负责人和安全信息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http://www.morimo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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