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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效益

  • 发布时间: 2012-7-26 8:49:48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照一致约定的方式分配收益或产品,分担风险与亏损的企业。

法人型合作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非法人型合作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合作各方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作企业的机构与经营管理

董事会是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确定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经营管理机构设立总经理1人,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

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http://www.morimor.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