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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债权、债务与清偿

  • 发布时间: 2012-7-23 8:56:59

债权人对清算委员会关于债权的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要求清算委员会进行复核。债权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与企业有仲裁约定的,应当依法提交仲裁。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清算委员会不得对有争议的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委员会对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或者盘亏、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或者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收入或者损失等,应当书面向企业权力机构说明原因、提出证明并计入清算损益。http://www.morimor.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