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变革处理事项

  • 发布时间: 2012-7-19 16:31:58

企业办理外汇登记证后,有变更名称、地址、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发生转让、增资、合并等情况,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及时将有关材料送外汇局备案,并申请更换外汇登记证。

企业经营期满或因故导致经营终止,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解散的,在清盘后30天内,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证注销手续,交回外汇登记证,并撤销所开立的外汇帐户。

企业遗失外汇登记证,应当及时向外汇局报告,经外汇局审查,情况属实的,可给予补发。

企业的外汇登记证不得伪造、涂改,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给其它单位使用。http://www.morimor.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