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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更新所要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 发布时间: 2012-2-28 9:06:37

1、bvi公司注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7、增加注册资本的,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8、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9、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

10、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核对原件)

11、以股权增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原件1份)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