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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证券市场提供了一个完善及有弹性的上市架构,本地与外国公司均可申请在第一股市("主板
")或自动报价股市("副板")上市。而已经或即将在其它股市上市的公司,也可以通过第二上市的方式(也就是以新加坡作为其第二上市地点的方式),在第一股市或自动报价股市上市。
第一股市("主板")上市标准
无论是在新加坡本土还是在外国注册的公司,如果寻求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只需要满足以下三项标准的任何一项。
标准 1 标准 2 标准 3
税前利润 过去最近三年的累计税前利润超过 750 万新元
(人民币3375万元),同时该三年每年的税前利润均超过 100 万新元
(人民币450万元)。 过去最近一年或二年的累计税前利润超过 1,000万新元
(人民币4500万元)。
上市资本值 无 无 根据发行价格,在公开发行时的资本总市值至少为 8,000 万新元
(人民币3.6亿元)。
售股量及股权分布 公司市值少于 3 亿新元,至少发行 25%的股份;如果市值超过 3 亿新元,新加坡交易所可批准公司酌减上市发售量, 最低不可少于 12% 的股份。有不少于 1,000 名的公众股东。
如果是第二上市, 全球股东至少 2,000 名
业务经营记录 3 年 无 无
管理层连续服务年限 3 年 1 或 2 年视情况而定 无
会计准则 新加坡, 美国或国际会计准则
持续上市义务 有 有 有
如果同时亦在其他国际认可的交易所上市,公司可以国际交易所的上市义务为准,上市后遵守第一上市地点的上市规则公司对第一上市地点所披露的信息,也应对新加坡市场同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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