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国的商标注册采用审查制

  • 发布时间: 2012-6-11 9:00:02

 中国的商标注册采用审查制要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过程。

一、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二、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www.morimor.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