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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业务申请豁免缴付的商业登记及征费

  • 发布时间: 2012-6-4 13:54:36
 现有业务申请豁免缴付商业登记费及征费,要在现有商业登记证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前递交。举例,如你现有的商业登记证将于2003年5月15日届满,而你希望由2003年5月16日起计1年内获得豁免缴付登记费及征费,你须于2003年4月15日以前提出申请。如是属新开业务,则申请应在提交商业登记申请后1个月内递交。
申请人会获书面通知其申请结果。如获批准豁免,本局会连同覆信发出「注明批给豁免的商业登记证」。申请人在未有接获通知前仍须依期缴付商业登记费及征费。
    豁免只在提出申请时才会批给,并有效至「注明批给豁免的商业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止,为期1年。其后每年必须根据当时所生效的豁免条件及申请程序重新提出豁免申请。www.morimor.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