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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汇需要完善做市商制度的配套措施

  • 发布时间: 2012-4-11 8:56:43
第一,继续完善外汇市场机制。规范的做市商制度要求完备的市场机制,一个在不健全的市场机制条件下勉强建立起来的做市商制度,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扭曲和变形,例如做市商的报价差可能超格、BVI公司注册对于交易者的报单不主动充当交易对手等,这些都会加大监管难度,增加监管成本,进而降低市场效率。即使在监管十分严格的美国证券市场上内幕交易也时有发生,而在中国目前市场监督体系还十分薄弱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更是难以完全达到建立做市商制度的要求。例如,规定在同一笔业务中做市商不得以经纪人和自营商的双重身份出现,按照“客户优先”原则,当市场价格较为有利时,必须先替客户买卖,只有手中的客户委托全部完成后,才能做自营交易,而实践中对该行为的鉴别却十分困难。 
   第二,加强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的管理。外汇的供给与需求,来源于国际收支,但发展中国的外汇市场,不能放松对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的管理。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管理是中国抵御对外风险的主要方式,只有在对外风险基本可控的前提下,发展外汇市场才有现实意义。外管局近期加强了对外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核定、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等规定,已体现了这种理念。当前推行做市商制度,应以进一步加强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管理为前提。 
   第三,完善市场体系,丰富外汇市场工具。做市商制度是金融市场多层次的产物,为了推进做市商制度的进程,完善市场体系,健全~级、二级和柜台市场非常必要。此外,推行做市商制度的关键之一是做市商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这就需要发展与人民币有关的外汇风险对冲工具。如果做市商制度伴随着汇率波动幅度的加大,市场上又缺乏外汇风险管理工具,那么只会使市场主体承受不必要的风险,给金融系统埋下隐患,不会提高其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目前中国国内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币种单一,没有银行间的远期、互换以及期货、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中国当前仅有一些银行可以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利用香港、澳门市场上的人民币非交割远期等管理人民币汇率风险。因此,应该在此基础上加强外汇远期、互换及期货、期权的研究,尽早推出这些产品。 
   第四,因势利导,做好基础性工作。中国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还是一股新兴的力量,发展完善做市商制度需要~个过程,需要因势利导,做好基础性工作,例如对报价机制技术上的改进和支持、对做市商制度的认可和对做市商身份的确认、必要的政策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