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导致内部人控制。美国投资银行公司治理模式的重要特点是:股权结构极为分散、股权具有高度流动性、股权集中度较低。美国投行股权过于分散,形成“强管理层、弱股东”。
监管部门对投行的监管缺失。
BVI公司近30年来,金融创新的结果是买卖的链条越拉越长,分散的范围越来越广,交易完成后,最终的投资者和最初的借款人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在金融创新过程中,金融监管严重滞后。监管部门的监管模式还停留在巴塞尔协议的资本和风险的水平上,忽视了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对这些复杂的创新产品所暗藏的巨大风险缺乏强有力的外部约束手段。而且各部门、各产品的监管标准不统一,甚至危机发生后监管部门才发觉他们的规则完全不适应已迅速变化了的金融系统。另外,一方面美国监管体系机构太多,权限互有重叠,另一方面依然存在诸多监管盲点。例如。像CDO(债务担保证券)、CDS(信用违约掉期)这样的金融衍生产品,到底该由美联储、储蓄管理局,还是证交会来管没有明确,以至于没有谁去管。
失当的薪酬体系。薪酬制度是激励约束制度的核心。美国投资银行治理机制中董事高管的薪酬或激励机制有两大特点:一是没有立法约束,公司法一般没有关于董事高管薪酬或激励机制的强制性规则;二是薪酬奇高或激励机制配置极不合理,考核指标仅与短期绩效挂钩,而与风险无关。这种薪酬制度促使公司追求快速和看似容易的金融回报,且容易对市场过分乐观,缺乏长远的思考,无法保障对公司风险的谨慎管理,更无法充分考虑全球市场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长期利益。美国激励方式以股票期权形式为主,其负面效应导致公司高管根本无视股东和公司长远的发展,而更多追逐短期效益,甚至不惜突破道德底线,进行各种短期获利投资的行为。